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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看待城市道路标志速度?

  • 发布时间:2020/5/9 9:12:58     浏览次数:52279
  • 目前,在确定城市道路的限制速度时,设计速度通常作为主要的参考依据。采用设计速度作为限制速度的做法在我国城市道路的建设和管理中广泛存在。然而,从指标的功能和含义上来看,限制速度和设计速度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套用关系。限制速度是综合各项道路条件所设置的安全行驶速度值,为单一的安全性指标。设计速度是根据全路段中交通安全最不利条件制定的行驶速度,并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驾乘者的舒适性,并非单一的安全性指标,其与限制速度所对应的交通运行情况并不完全相同。采用目前常用的限制速度取值方式对道路进行限速,存在以下弊端:

    1、道路资源浪费
    (1)在交通条件好的路段存在资源浪费根据定义,设计速度是根据全路段中交通安全最不利条件确定的行驶速度,可将其看作全路段设计速度的下限值。而对于其他交通条件较好的路段,车辆以高于设计速度一定值通行时,往往也能在确保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获得良好的驾乘感受。因此,将道路的设计速度直接作为限制速度进行管理,对直线段、平坡段等交通条件较好的路段,势必将造成其通行能力的浪费。
    (2)在部分多车道、高等级道路缺乏灵活性在现有的道路设计规范中,设计速度所对应的多项指标均以大型车作为设计车辆进行核算,而对于小微型车,这些指标往往属于“超额”配置。将此种核算方式下确定的设计速度作为限制速度,并广泛应用于目前以小微型车为主的城市道路,尤其在一些大、小型车路权分离的高等级道路,如设有小型车专用车道、公交专用道或是禁止货车通行的多车道主干路、快速路等,无疑是缺乏灵活性和不必要的。

    2、管理难度增大
    (1)超速比例上升,增加管理难度相关研究表明,当道路的限制速度低于运行速度时,其超速比例将显著上升,限制速度约束力下降,增加管理难度。
    (2)易引发疲劳驾驶在快速路、隧道等受信号灯影响较小的高等级城市道路中,往往存在一些受周边因素干扰较小、道路连续性较好的长路段,限制速度偏低易导致驾驶员产生疲劳感,反应变慢,从而增加追尾、刮擦等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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